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大学生法庭社会实践报告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大学生法庭社会实践报告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律师进入法庭应不应该安检?
这是我们法律的一个小小的漏洞,导致实践中不太好处理的情形。
确实规定:依法进入法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不需要接受安检。
但是注意这里有个前提,那就是:不是所有的律师都不用安检,而是依法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不用安检。
比如说来替当事人出庭的律师,当然是不用安检的。
但是如果那个律师只是来旁听呢?那他就不属于前来履行职务的律师了,就是应当接受安检的。
但是问题在于:***门口的法警或者保安,他怎么知道这个律师是不是来履行职务的呢?
当然有人说,来出庭的律师可以出示传票,律所的公函等等。但是如果不是来出庭,而只是来立案或交其他材料的律师呢?那他前来***的日期和传票上的日期就是对不上的,这得如何证明他是来履行职务的呢?
当然他可以拿出微信聊天记录、和法官通电话的录音之类的证明材料,证明自己确实是来履行职务的。
但是有那工夫的话,为什么不索性接受安检然后马上进去,不是更省事吗?
所以规定的这个条款其实是存在挺大漏洞的。真要执行起来很啰嗦。因此现实中,有的***就是看到律师证就不用安检直接放行。还有些***就是不管你是不是律师,反正都要安检再进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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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题前,先自介经历。本人1986年在衡阳考取资格,加上考前就开始办刑案,如此算来近40年。但由于后来有10年中断注册,即使注了册由于在***、地宣部和报社任领导,接案受限。更多时间是在市中院和区***兼任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,估计出庭有几百次。除了身份之外,那些年安全管理较为宽松。据说司法机关门才卫管理是因为发生命案后才从紧从严的。
现实中安检程度不一。我记忆中最严的是北京海淀***安检,把MP3和打火机全收了,与搭乘飞机出关安检无异。那几次去湖南高院出入绿色通道,无安检很暖心。怀化市中院与鹤城区***目前凭律师证出入不难,没特别印象。
安全无小事。只要不是特设针对律师有差别歧视性安检,本律师可以接受。既然法无明定,也不妨碍接时开庭,无必要较真“该不该”。
(好文待续。请加关注)
先看看法律规定:
《人民***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》第六条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:
(一)对公诉人、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,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;
(二)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、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,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,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、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。
根据这个规定,很明显是对履行职务的律师,登记证件后免检。
但是这一规定,各地执行的尺度并不一致。
例如,有的***有律师专用通道,律师持证可以免检;有的***即使是律师也要进行安检。比较典型的例子是,2012年12月4日,82宪法实施30周年之际,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等几十名律师到某***出庭辩护,遭遇***的不平等对待,被两次要求进行安检,并不允许携带手机入庭,从而引发了律师的***。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也曾因拒绝接受安检被某***法警驱逐。
笔者认为,这个规定,本来是在诉讼中履行职务的律师应当登记证件免检,而不是履行职务的律师(例如作为亲属旁听的律师)就不应当免检。因此,在律师进入法庭的时候,应当甄别律师是否履行职务(例如持有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手续和律所的介绍信),否则的话不应当免检。
另外,根据这个规定的原则,笔者认为单独将律师履职列入免检范围似有不妥。既然履行职务的律师可以免检,那么履行职务的公务员、教师、军人也可以免检?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免检的理由划定免检的范围更合适一些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大学生法庭社会实践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大学生法庭社会实践报告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